关于张广文同志挂职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09:20
浏览次数:
各处(室)、机关党委、研究中心,各省级宗教团体: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新疆驻江苏干部工作组有关人员在我省挂职的相关工作要求,经委(局)党组研究决定,张广文同志担任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宗教三处(民族二处)副处长(挂职)。
中共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党组
2017年9月1日
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办公室 | 2017年9月1日印发 |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