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举办全市宗教教职人员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8-04-02
17:50
浏览次数:
3月29日,南京市在鸡鸣寺佛学讲堂举办了全市宗教教职人员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工作人员5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市民宗局副局长王键和政法处处长江东分别就新《条例》当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及法律责任等有关的章节、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平实的语言、详实的案例,新旧《条例》对比,重点讲述了宗教界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违法需承担的责任,提高了与会宗教教职人员对新《条例》精神实质的认识,加深了大家对新《条例》主要内容的理解,增强了他们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
编辑:(唐剑锋)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