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宗局出台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10 14:1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近日,市民宗局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市民宗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方式,借助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的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等,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民族宗教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同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及规程进行动态调整。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从而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守住法律的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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