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受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5 17:10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民宗局:

2019年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我省11个先进单位和15个先进个人分别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好我省受表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编发一期《江苏民族宗教》专刊,集中报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

二、省民宗委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按先集体后个人的顺序,以每周一个集体或个人的频次进行宣传推介。

三、“江苏民族宗教”政务微信公众号开设“聚焦”栏目,用视频+图文的形式同步进行专题宣传。

四、各设区市民宗局组织好本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宣传报道,可在本市主要媒体、市民宗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专题宣传,也可组织受表彰的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走进高校、村组、社区巡回演讲。

请各设区市民宗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11月2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宣传材料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每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宣传材料,应包括1份文字材料(2500字左右)、5张相关内容的照片(每张不小于2MB)、1部时长1分钟以内展示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风采的微视频。

联系人:顾颖璇,联系电话:025-83580706

电子信箱:jsmzzj@sina.com

附件:我省受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附件

我省受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江苏省江浦高级中学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丰县人民政府

常州西藏民族中学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苏省南通中学

阜宁县芦蒲镇左范少数民族村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

镇江市穆源民族学校

姜堰区张甸镇人民政府

江苏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

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张振荣,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街道党工委书记

郭凤萍,南京市迈皋桥街道万寿社区工作人员

胡晓春,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惠南社区党总支书记

李兆连,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管道社区党委书记

王胤骏,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宫长义,苏州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立勇,海安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会长

周庆功,江苏海洋大学体育学院原院长

樊维明,淮安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

唐  菱,射阳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王清荣,扬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副处长

蒋  凯,泰州市民族团结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范化琪,中共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党委委员

陈耀华,南通市中医院眼科医生,江苏省第三批援青干部

张  苏,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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