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03 09:12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实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决定对《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中的重点条款进行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本次立法听证会拟于4月下旬在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1.是否需要对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对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有何建议;

2.对任何组织和个人拟修建单体造像高度(含基座)或长度超过5米的露天宗教造像,或者群体造像数量超过5尊的露天宗教造像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是否合适;

3.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研讨会、讲坛、论坛等活动,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的要求是否合适;

4.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注销的规定是否可行,如实施注销,对条件、程序等有何建议;

5.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是否可以面向信教公民开展教育培训,如果可以,能否规定主办方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进行备案;

6.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针对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有传教内容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此项规定是否可行。

二、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申请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在报名时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围绕听证内容表达陈述意见。听证陈述人名额10至15人,将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中根据报名顺序、所持观点、信仰状况、行业特点及专业知识等进行遴选。旁听人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三、报名条件与方式

凡在本省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听证旁听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报名人员可登录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信仰状况、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网址:http://jsmzzj.jiangsu.gov.cn/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926室

收件信息: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210024

电话:025—83580565,传真:025—83705580

电子邮箱:403717052@qq.com。

四、其他说明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于2019年4月20日前通知其本人。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

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信仰状况

有无宗教信仰:有(  )    无(  )

如有宗教信仰请选择: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  信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参加听证会理由

及主要观点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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