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部署当前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9-09-10 09:01 浏览次数: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9月7日,省民宗委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当前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全力做好当前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对于维护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喜庆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民宗部门要自觉把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团结带领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通知》明确,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坚持“稳”字当头,着力抓基层打基础,统筹做好风险管控工作。要会同有关方面深入摸排、全面梳理民族宗教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数据积累、轨迹掌握,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特别是要针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重大活动,制定完善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严防火灾、踩踏、房屋倒塌等严重群死群伤安全稳定事故的发生。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处置民族宗教方面涉恐、涉暴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案(事)件。要密切关注少数群众因利益问题越访集访闹访苗头倾向,强化属地管理,及时解决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和管控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做好情报信息、源头稳控、联动处置、依法处理等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工作简单化。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明确民宗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责任,做到任务分明、标准分明、责任分明。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职必担责,问责必从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近阶段,各级民宗部门和各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要保持在岗在位,在10月10日前,原则上不要离开所在地区。如确需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搞好安全稳定工作交接安排。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在岗带班,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值班,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有关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各项工作高效运转。要严格落实值班工作责任制,一旦发生人员踩踏、房屋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或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采用电话直报、滚动核报、跟踪续报等方式,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民宗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送。各级值班人员要加强网情监测,强化研判甄别,切实做到“网有必报”“网有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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