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华廷等9名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7 14:56 浏览次数:

党组〔201926

关于李华廷等9名同志晋升职级的通知

各处室、机关党委,研究中心:

经研究决定,同意李华廷等9名同志晋升职级:

一、晋升一级调研员的5名

李华廷同志晋升一级调研员;

方汉民同志晋升一级调研员;

刘克元同志晋升一级调研员;

鲍蜀生同志晋升一级调研员;

周小进同志晋升一级调研员。

二、晋升三级调研员的4名

张宇同志晋升三级调研员;

骆晓玲同志晋升三级调研员;

陈意好同志晋升三级调研员;

李铭同志晋升三级调研员,免去四级调研员职级。

以上同志新的职级任职年限,按《江苏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有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任职年限计算办法执行。

                  中共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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