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定下发《江苏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1-20 15:36 浏览次数:

为规范宗教院校的办学行为,维护宗教院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宗教院校健康发展,近日,江苏省民宗委依据《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宗教院校办学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着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要求,着眼全省宗教院校工作实践,认真总结、探索建立富有时代特色的现代办学管理制度。

为确保《办法》切实可行,自去年9月以来,江苏省民宗委在中央统战部十一局指导下多次调研、征求相关市民宗局、各宗教院校的意见,组织相关市局、省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进行集体讨论,并送请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查,既保证了《办法》制定的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使得《办法》切合实际,推动工作。《办法》主要明确了相关单位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省民宗委、受委托管理的市民宗局、省级宗教团体、省宗教院校的管理事项和职责。对宗教院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工作规定和程序,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师生权益保护,院校财务、安全管理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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