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发布日期:2020-11-20 14:01 浏览次数:

日前,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的通知》,确定20个城市被评为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我省苏州市入选。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创建,是国家民委持续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旨在树立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苏州市现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19.3万人,是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量最多的设区市。多年来,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路径,通过创新管理举措、搭建载体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共建共治,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更好地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