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民宗局下发《通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日期:2020-03-18 09:2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扩大新修订《江苏宗教事务条例》的社会认知度和覆盖面,南通市民宗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通知》(通民宗〔2020〕19号),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年开展“七五”普法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内容。在学习贯彻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抓好宗教工作部门学习。要把学习《条例》与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二级责任制”相结合,依法行使宗教工作部门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镇(街道)、村(居)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中的新要求,落实镇(街道)在履行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细化村(居)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协助义务,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向基层下沉。二是抓好宗教工作干部学习。要通过培训、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宗教干部学习《条例》,提高法律法规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使每名干部都能清楚《条例》修订的指导思想,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条款内容,明确责任规定,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三是抓好宗教界人士学习。要认真组织宗教教职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引导他们把《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法治精神融入到解经讲道中去,体现到对教规教义的阐释中去。四是抓好信教群众学习。要依托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讲活动,组织广大信教群众认真学习《条例》,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御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

《通知》强调,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张贴《条例》宣传画报、组织专题讲座、QQ群和微信微博、“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主体班次、党员冬训班学习内容,对《条例》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基本内容进行宣传报道。

《通知》要求,全市民宗部门要紧贴工作实际,抓好《条例》贯彻实施。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相结合;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相结合;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进一步推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宣传阵地建设,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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