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宗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8-18 14:36 浏览次数:

我委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情况

1.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近年来,我委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报送省司法厅(原省法制办)备案。2018年制定了《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管理办法》、修订了《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报备。2019年度,我委拟制定出台《江苏省宗教院校办学管理办法(试行)》,目前该规范性文件已经发各市民宗局、各业务处室征求意见,并请委法律顾问审核。我们将严格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报送省司法厅备案。

2.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按照省委要求对我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轮清理并将结果上报省委办公厅。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委每2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7年清理后,今年年底前我委将进行新一轮清理,将严格对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凡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都将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我委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后,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学习,并明确由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

三、规范公开文明执法情况

1.为推进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委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举办全省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邀请省司法厅领导就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作专题讲座;委政策法规处人员就行政执法所依据的程序规则等进行详细讲解,现场演示“四级四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编制方法,全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90余名工作人员接受培训。

(2)开展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行政执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经过甄别、筛选,将扬州市、泗洪县办理的2起行政处罚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上报省司法厅。通过征集筛选,确定了徐州、扬州、沭阳、泗洪民宗局等4家单位在依法行政培训班上介绍执法经验。我委还编制了《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下发各市民宗局。

(3)开展行政执法模拟演练活动。推广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行政执法规范流程及“说理式执法文书”使用方面的经验做法,组织南京市民宗局根据“打击基督教非法聚会活动”的实际案例,开展多轮行政执法模拟演练活动,演练活动全程录制视频,作为全省民宗系统处置此类案件的学习参考范本。

2.综合执法情况。本轮机构改革后,我省县(市、区)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都划转入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对外保留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普遍存在实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苏州姑苏区、南京秦淮区等一些地方尝试将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事项交由当地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处罚权。由于民族宗教事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敏感性、复杂性,各地对纳入综合执法的看法不一,基层行政执法仍然面临困难。目前,我省正在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拟增加“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条款。我委将积极推动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各地综合执法。

3.“三项制度”情况。我委已经按照省司法厅相关要求,起草了“三项制度”及配套文件共计12项制度,目前正在向全系统征求修改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修改,提请委主任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印发。

4.其他情况。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2018年,省公安厅会同我委制定了相关文件(苏公厅〔2018)26号),明确了涉及宗教领域违法活动移交公安部门刑事处罚的具体标准。我委下一步将就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细化,并依托正在建设中的信息化平台对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进行汇总,从而指导各地更好地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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