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民宗局建立四方协商协调机制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0-08-26 15:52 浏览次数:

自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盐城市民宗局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党委政府、民宗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三个责任”,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属地化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将6家原市直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直场所管理权限下放后,市民宗局联合属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派驻组,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原市直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推动解决了一些难点问题。

二是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宗教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四方协商协调机制,为县级民宗局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专业支撑和力量支持。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鉴定过程中,市民宗局主动与市住建、消防部门对接,联合出台政策文件,召开四方协商协调会议,有力推进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

三是扎实推动整改落实。制定《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督查方案》,从8月中旬开始,协调市委统战部、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截至8月26日,各县(市、区)均已召开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改协调会,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专班,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680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进行检测,对消防进行检查。其中,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已完成鉴定636处,下发整改通知504处,已完成整改268处;建筑安全隐患检查已完成鉴定63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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