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集体学习并听取《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27 21:48 浏览次数:

9月25日下午,扬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4次主任会议,集体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听取市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忠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妍、沙志芳、杨正福,秘书长刘晓明出席会议,副市长丁一,市民宗局局长朱建明、副局长廖勇列席会议。

扬州市政府副市长丁一汇报了该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一是以加强学习宣传为立足点,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面向宗教领域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宣传,着力提高思想认识。二是以完善机制为落脚点,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联动,探索网格管理,着力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以规范事务管理为突破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加强教职人员服务管理,加强宗教活动依法管理,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丁一副市长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台外工委汇报了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上,扬州市民宗局局长朱建明就国家和省两级《宗教事务条例》作了要义解读。他解读了条例修订工作贯彻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精神实质,介绍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的重点内容,并详细阐述了《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关于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宗教领域管理、规范宗教活动管理、强化地方政府服务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具体条款。

主任会议认为,《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市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依法开展宗教工作,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常态化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化解矛盾风险。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合规参与社会建设领域事务,将全市拥有的宗教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治理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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