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市菱塘回族乡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发布日期:2021-01-21 14:41 浏览次数:

1月19日,国家民委正式印发《关于命名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民委发〔2021〕4号),决定命名18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周期为5年,扬州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名列其中。

近年来,菱塘回族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江苏省创建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全乡上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红石榴家园”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创建成果,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深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维护民族权益、保护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菱塘回族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菱塘和“四个高邮”目标凝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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