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15:14 浏览次数:
2020年,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要求,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努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体系,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谐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备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分别于2018年、2020年开始实施,为细化法规要求、确保法制衔接,2020年省民宗委修订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新制订规范性文件2件。
     修订出台《江苏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苏民宗规〔2020〕2号),同时宣布《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宗发〔2005〕157号)废止。对《关于印发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类)十二项制度的通知》(苏民宗发〔2011〕54号)第九项制度《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原则和基准制度》进行修订,出台《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苏民宗规〔2020〕4号)。
       为对民间信仰场所实施有效管理,推动民间信仰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制订出台了《江苏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编号建档工作指南(试行)》(苏民宗规〔2020〕1号)。根据《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13号令)相关要求,制订出台了《江苏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苏民宗规〔2020〕3号)。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省民宗委认真开展调研,既结合省内各宗教实际情况,也参照周边省份相关规定,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制定相关要求。草案文本均多方征求修订意见,不断细化完善,其中《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在书面征求意见后,专门召开听证会,听取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和法律顾问等多方面人士的修改建议。修改完善后的草案文本,提交省民宗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正式文本连同相关解释说明均通过省民宗委网站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提请省政府进行备案审查。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针对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案件较少、基层行政执法能力薄弱的现状,省民宗委在2020年按照“强示范、促引领”的原则,大力推进委机关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组织委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学习行政执法相关知识,最终全部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领取到《江苏省行政执法证》。
       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省民宗委在2019年出台的《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基础上,编印了《江苏省民宗委行政执法指引》,其中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事项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也包含规范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另外,省民宗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摘编、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民族宗教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汇编成《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选编》,下发全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用于指导依法行政工作。
       在执法实践方面,省民宗委宗教一处成功查处了马某某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案,实现了省民宗委行政处罚“零的突破”。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定,履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要求。针对全省县(市、区)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与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合署办公后,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省民宗委积极指导阜宁县、灌南县等地民宗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改革,并下发了《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指导南京、苏州、连云港、盐城等多地开展此项工作,从而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落实普法宣传责任,民族宗教界人士学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也是新修订《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之年,省民宗委以此为契机,制发了《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年初配合省人大民宗侨委召开省《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座谈会,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通知》,部署全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省《条例》相关工作。印发6万册省《条例》和1万余册宣传海报,发至全省各地,在《新华日报》《法制日报》上刊发省《条例》全文及解读文章,通过江苏电视台、江苏广播电台播发相关报道。4月份联合省司法厅、省法宣办举办网上知识竞答活动,全省54万余人次参与答题。商请省司法厅、省法宣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将省《条例》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考核。
       分别开展了“2020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月”活动、全省民族宗教领域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题学习活动,全省各地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四进”活动,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和省《条例》,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举办了各级各类培训班,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等进行专题法治培训。省委省委组织部、省民宗委联合举办全省第164期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究班,省民宗委举办了省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据统计,全省各地举办宗教工作主题培训班540多个,累计培训人员超过72200人次。
    (四)强化依法履职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机制不断健全
       省民宗委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委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从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机制的角度,不断强化对依法履职的指导与监督。
       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力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委主任办公会集中研究讨论、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就立法重大问题开展研商等方式,提高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规范性,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质量。明确委政策法规处作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委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等实施合法性审查,2020年,对省民宗委开展创建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活动这项重大行政决策、马某某涉嫌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了合法性审查。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机制。政务服务事项严格以法律法规的设定为依据制定事项清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2020年,省民宗委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条例》,对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了更新,并按照“四级四同”要求,编制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办事指南,将办事指南编印成册,放置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便于行政相对人取阅。
       完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2020年共办理行政复议2起,无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省民宗委法律顾问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1起案件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另1起案件维持了被行政复议机关原行政行为,申请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省民宗委的重要文件、合同、规范性文件等在意见征求阶段,均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全年审核各类文件24件。在调查处理信访案件、研商重要法律事务期间,均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2020年还邀请法律顾问在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上,向受训人员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主要精神。
         二、存在的不足
       2020年,省民宗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针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管理制度制订工作还需要加强;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普法宣传的平台和载体还需要进一步创新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0年,省民宗委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任陈正邦同志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中之重,2月28日、5月26日委党组中心组分别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4月15日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8月3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8月27日专题学习《民法典》。
       省民宗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年初召开委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制定《省民宗委2020年度法治建设年度计划》。确定2020年省级层面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处罚“零突破”的目标,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在案源发掘、现场检查、案情研商、下达处罚决定等多个环节听取执法人员汇报。抓好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工作,省民宗委办理的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均在经过合法性审查之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最终意见。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在主要负责人支持下,省民宗委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后,在“市场监管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内,专门增设了“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等监管对象名录库,最终成功完成省民宗委第一次随机检查,检查结果按规定通过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了公示。另外,主要负责人重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一系列工作,主持召开4次委党组会、4次委主任办公会、1次专题会,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重大问题,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 “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开局之年,省民宗委将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深入总结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情况的基础上,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更加完善依法行政法规体系;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执法典型案例征集等活动,推动全系统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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