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融”的导向,大力培树典型,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引领作用,我委按照设区市申报、专家评审、现地评估、党组研究的程序评选出31个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省民宗委民族一处联系。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025-83580551。
附件: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名单.docx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