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10-20
11:09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民宗局: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工作要求,经2025年10月10日省民宗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苏民规〔2018〕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