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民宗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对照《江苏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职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我委始终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委党组会、办公会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将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次数要求,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将宪法法律、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邀请民族宗教、法律、党建等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为机关干部作民族宗教专业法及党内规章专题辅导讲座。
(二)广泛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24年6月,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相关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联合省司法厅、中江网成功举办为期14天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答活动,约15.6万人参加。举办第二期全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员培训班,对100多名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员进行互联网法律法规业务轮训。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职权主动公开概况信息、领导信息、机构职能、人事任免信息、预算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2024年全年网站发布信息249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篇数为874,目前订阅量为22176。
(三)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在线学习考试,及时申领行政执法证,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10月,举办全省民宗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各设区市民宗局分管领导及政策法规处处长、部分县(市、区)民宗局分管负责人和委机关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培训。二是扎实开展全省民宗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宗教事务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下发至县(市、区)民宗部门,持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三是全面履行“双随机、一公开”职责。认真制定2024年双随机检查任务清单和检查计划,完善多部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与网信办、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协作,健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提高网络舆情研判发现处置能力。截至11月下旬,省本级完成对金陵协和神学院等单位实地检查,各地113家受检单位检查任务全部完成。
(四)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一是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1号会议纪要精神,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委、省司法厅等部门赴省内外考察调研慎重稳进调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省民宗委关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报告》《省民宗委关于报送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的报告》,建议将制定《江苏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作为2025年的立法调研项目。与省人大、省司法厅进行会商,已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1996年出台的《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05年出台的《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予以废止。二是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法治效能。认真开展民族领域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目前梳理出民族领域涉及企业地方性法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按照程序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建议省人大废止地方性法规2件。认真落实《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程序及标准,着力构建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体制机制。2024年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31件,行政确认申请336件,均按时办结。认真组织开展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行政许可“回头看”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
一是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坚持召开委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是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我委现行有效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其中继续有效10件,修订后保留5件,废止6件。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将清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备案。
三是切实做好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完成法律顾问续聘工作,协调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咨询、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劳动人事、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日常调研中,能够畅通基层联系点反映问题途径,倾听不同地区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现实困难及有关问题建议。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普法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待做深做实。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和形式有待拓展和创新,特别是在民族宗教系统之外的社会面知晓度有待提升。
二是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联合协作思维不足,民宗工作协调机制效能发挥的不够高效。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干部数量较少、流动性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不够,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升指导力度。对新进干部缺少及时的、系统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
四、下一年度计划安排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全省民宗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跃上新台阶。认真研究制定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加强对全省民宗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指导。
二是全面强化各级民宗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优化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机制,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培养一批懂民族宗教政策、有法律法规素养的高素质民宗工作人员。依据现有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不断加大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基层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有关要求。推动有关市县实现行政执法案件零的突破,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研讨交流、现场观摩、卷宗评查等活动,不断提升各地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四是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保持与法律顾问团队的密切联系,确保法律顾问及时介入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行政执法、合同起草等环节,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保障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