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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宗教临时活动点的问题
内容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无锡市江阴市璜土镇花港苑村的一名普通群众,多次向江阴市民宗局反映过小区道教信众宗教活动所面临的具体困难,多次向江阴市民宗局表达道教信众请求设立临时宗教活动场所的强烈意愿(交流过程详见附件)。   我同时向江阴市民宗局提供了全套申请资料 (一)信教公民代表身份证和户口簿;(二)部分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经常居住地地址以及本人签名;(三)申请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的房屋使用权证明以及证明该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的鉴定书;(四)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签名的承诺书.......等等 江阴市民宗局对我说:《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缺乏实施细则,而且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公民数量要有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确定。对我说他们做不了主,要问问省里的。江阴市民宗局建议我们去澄江街道君山路188号东岳庙等8个道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想法很美好,但信众大多是老年人,赶东赶西太不方便,也不安全。我想省里设立宗教临时活动点的初衷一定也包含这些考虑。希望省领导能关心一下我们,解决一下实际困难。
提交时间 2020-07-19 1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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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0-07-20 09:57
内容回复

您好,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35条规定“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临时活动地点审批权限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请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办理,我委无权审批。谢谢。


答复单位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