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苏民发[2013]24号),向本地户籍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1元,所需经费职工由本单位解决,其他居民由各地财政负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