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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传度证的人属于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吗
内容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由江苏省道教协会颁发传度证的人,属于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吗?盼复为感!
提交时间 2023-04-12 09:08:2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3-04-13 08:23
内容回复

您好,按照中道协规定,经江苏省道教协会传度的人员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参加或辅助进行科仪等宗教活动。传度后经省道协认定、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成为教职人员后方可主持宗教活动。

答复单位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