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15:33 浏览次数:

2023年,省民宗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工作任务,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职能。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和成效

(一)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部署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省部署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与常州市民宗局联合开展学习月启动仪式,指导协调各地民宗部门开展普法工作。会同南京、常州、南通、泰州等市民宗局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普法宣传,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南京市民宗局联合开展社区法律咨询,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基层入社区。

二是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5月29日至31日,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专业人士重点解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系统学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流程。应各地宗教事务部门邀请,多次派员宣讲《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三是突出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学习贯彻。下发《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召开省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贯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座谈会,在全省宗教界掀起学习贯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热潮。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完善组织、健全制度、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我省宗教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做示范”。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以教会、教派、人名等冠名”的规定,对314个含有“教会”名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更名。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

一是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新出台的部门规章,认真梳理需要新增、取消和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向省委编办提出动态调整申请。按照省政务办部署,对照国家层面梳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好我省有关事项“四级四同”工作,编制我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二是高效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各项规定,持续提高行政效能,所有许可事项均实现全程网办。全年受理行政许可申请300件、行政确认申请457件,均按时办结。为673家宗教活动场所更换《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为42名宗教教职人员办理跨省迁移手续。主动开展“好差评”测评活动。

三是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对12件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提出继续有效9件、废止3件的清理意见。按程序做好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修订工作,继续有效12件,修订后保留8件,废止7件。修订出台《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4件规范性文件。联合省民政厅开展《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程序规定(试行)》实施后评估工作,这是我委首次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是扩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更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内行政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年初制定全年随机检查任务清单和检查计划,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纳入部门联合检查清单,被检查对象数量较去年有所提高。按照计划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并进行随机匹配后,我委及时将检查任务下发至设区市民宗局,由各地组织开展随机检查。截至11月下旬,96家受检单位的检查任务全部完成。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

一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委今年与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续签了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法律顾问就我委重大涉法问题和事务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参与立法制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切实发挥了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全年参与会商5次,审核各类文件6件,参与起草和审核规范性文件4件。

二是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今年制定出台了《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江苏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4件规范性文件。以上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均严格履行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备案审查等程序。

三是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联合省司法厅开展2022-2023年度全省民宗工作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成立由省司法厅、我委和部分设区市民宗局人员组成的评审组,严格对照标准,从实施主体、实施权限、许可(处罚)程序、材料收集、法律适用、立卷归档等方面,对各设区市民宗局上报的20份卷宗进行了综合评查。评查后,我委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书面通报,督促各地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范度和卷宗归档质量,促进全省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9月份,张某先后两次向我委申请公开某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重建、扩建(变更)的申请文书和批复文书。收到申请后,我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受理,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申请人要求予以答复和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扩建(变更)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虽提起行政复议,但在行政复议期间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作出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四)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该《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我委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开展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专项工作,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在短时间内制定了“前端受理、程序流转、结果推送”等多个许可环节的具体流程,建立了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员考试的计算机系统、题库及考试场地,高效优质开展许可工作。举办了一期全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员培训班,100余名信息审核员参加。截至12月29日,共发出379份行政许可决定书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与监管工作机制》被评为2021—2023年度江苏省法治建设创新项目,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和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传达部署。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依法办事。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宣传,指导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部署开展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等。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做到事事有计划、件件有落实。4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7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依法治国理论。9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论法治思维》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形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事项,集体审议并签发4件规范性文件。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普法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我委开展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的受众多为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民族宗教工作的氛围,还需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不断扩大普法受众范围。

二是法律顾问作用有待加强。法律顾问与相关业务处室的联系不够紧密,对一些重要文件、合同的起草工作介入不够及时。

三是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力度有待提升。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由于执法人员数量少、流动性大等原因,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不够,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升指导力度。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举措

一是强化各级民宗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不断优化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机制,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培养一批懂民族宗教政策、有法律法规素养的高素质民宗工作人员。依据现有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依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团队的日常联系,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重要文件、合同起草过程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彰显在民族宗教领域各类问题处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四是切实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出台或修订规范性文件,确保法规规章在我省落地落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编印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法规规章汇编等,做好法规规章的宣讲解读工作,确保基层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研讨交流活动、现场观摩活动、卷宗评查活动等,不断提升各地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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