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9日至5月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民宗委党组开展了巡视。9月21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宗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省民宗委党组高度重视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全面认领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引领。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实践来认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来对待,作为加强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机遇来把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聚焦新时代新征程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站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要求上来,把整改落实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的有力抓手,不断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巡视反馈意见后,委党组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马连美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巡视整改工作,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做到全程紧盯、全程指导、全程协调、全程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带领分管处室、单位认真谋划,抓紧抓好整改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机关党委书记担任工作专班召集人,负责巡视整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听取整改进度汇报,明确有关工作举措。工作专班每月召开分析调度会议,跟踪督办整改任务,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狠抓整改落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针对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委党组研究制定了76项整改措施,每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参与处室、整改时限,各处室、单位逐条“对账”、责任到人。坚持把“改”字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民族宗教工作日常,切实在狠抓整改落实上动真碰硬,坚决克服“过关”心态,确保条条整改、件件到位、见到成效,使巡视整改充分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宗教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相对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改,截至3月中旬,76项整改措施已完成58项,其余均按计划稳步推进中。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上轮巡视整改不到位:(1)省级层面行政执法未发挥引领作用;(2)宗教团体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 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扎实开展全省民宗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2024年10月,举办全省民宗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围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与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宗教领域的依法行政问题进行培训。2024年12月,完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编辑工作,下发至县(市、区)民宗部门,着力提升全省民宗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2. 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8个设区市和33个县(市、区)民宗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跟踪督查、对账销号。推动功能区所在县(市、区)民宗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委领导和牵头处室赴相关设区市和县(市、区)现场督促指导,着力推动行政处罚“零的突破”。开展省级层面行政处罚,2025年3月由宗教二处牵头开展1起行政处罚。2024年7月至今全省已开展行政处罚174起。
3. 认真落实《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宗教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执法程序及标准,着力构建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体制机制。2024年9月至11月,围绕我省近10年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行政许可,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2025年3月,开展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卷宗评查工作。
4. 进一步加强对宗教团体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全省性宗教团体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宗教团体财务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宗教团体财务人员参加线上培训不少于90个学时,针对性提升财务工作能力。结合预决算编报,在省财政厅服务类网上商城挑选资质全、信誉好的审计机构,对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开展年度审计。对省基督教两会原主要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委党组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审计汇报。
(二)关于“落实中央民族工作决策部署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1. 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相结合,推动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走向深入。2024年4月至9月,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开展以“牢记嘱托做示范,聚焦‘铸牢’谱新篇”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建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开展7场宣讲,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广泛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学习宣传。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制定宣传方案,在省内举办2场集中宣讲报告会,向国家民委和主流媒体选送典型案例,在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10余家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平台发布我省受表彰16个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图文视频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模范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2.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委、省司法厅赴甘肃、宁夏考察调研民族领域政策法规工作,在省内泰州、盐城等地开展摸底调研,推动将制定《江苏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纳入《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3. 积极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省司法厅进行会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月将1996年出台的《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05年出台的《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予以废止。
4. 切实抓好旅游促“三交”工作。在东部地区率先召开全省旅游促“三交”工作推进会,会同省文旅厅、省发改委制定出台《江苏省旅游促“三交”实施方案》。会同省文旅厅制定方案、全力推进,2024年11月举办首期江苏省旅游促“三交”骨干培训班。指导各设区市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推动举办骨干培训班,认真总结成效和亮点特色,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2024年12月,在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举办江苏大运河沿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主题展陈,推动主题展陈在省内巡回展出。
(三)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加强对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运用。根据国家民委相关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的学习理解,引导各地区各行业准确把握新标准新要求,把持续扎根铸牢共同体意识落实到经济、教育、就业、社区建设、文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加强与国家民委沟通汇报,通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六大领域,扩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覆盖面,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走深走实。
2. 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成效。大力学习民族地区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2024年9月,与云南省少数民族参观团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座谈交流,学习借鉴民族地区创建工作的理念思路、亮点做法和经验成效。
(四)关于“对宗教团体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 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指导和对教职人员队伍的管理。指导各级宗教团体将加强团体自身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团体人员能力素质。指导省佛协制定出台加强教务活动指导的意见,指导省天主教两会制定《江苏天主教落实<中国天主教全面从严治教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指导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出台制度管理汇编,对本领域包括场所、人员、活动等教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持续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制定并落实监事制度。
2. 指导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坚持负责人驻会制度。2024年6月省道协换届后,选派驻会副会长开展日常工作,目前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均有驻会副会长。指导各宗教团体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周例会等,切实加强对宗教团体及其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管。
3. 完善监管制度体系。2024年制定出台《省民宗委所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省民宗委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性宗教团体事业编人员的聘用、请(休)假、考核、奖惩等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相关人员日常管理。
(五)关于“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针对存在问题、着眼长远发展,认真落实会议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按期换届制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2. 指导督促各地民宗部门切实抓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将“督促市、县宗教团体按期换届”列入委2025年度工作要点,在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上进行强调部署。各宗教工作业务处室会同所联系的全省性宗教团体,分别建立市县宗教团体换届情况台账,督促相关团体及时换届。督促扬州市民宗局,加强对扬州市伊协、道协换届工作指导,扬州市伊协已于2024年5月顺利换届,扬州市道协将于2025年内完成换届。
3. 贯彻落实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工作要求,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各项会议中持续推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教的主体责任。加强教职人员队伍监督管理,做好认定备案工作,从严把好入口关,严格落实请示、批复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从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深入开展崇俭戒奢主题教育,将持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教要求及崇俭戒奢主题教育纳入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贯穿宗教团体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教职人员培训始终,着力提升教职人员自律意识。建立健全教职人员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指导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认真贯彻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六)关于“指导宗教团体履行职责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健全完善各全省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考核办法,指导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制定领导班子述职考评制度,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全省性宗教团体每年均举办面向本领域教职人员的专门培训,内容涵盖政策理论、场所管理、中国化实践等方面。2025年1月,结合赴南京市浦口区兜率寺做好专题“回头看”工作,围绕进一步推动宗教团体履职尽责等议题召开座谈会,要求持续抓好教风建设,推进教风建设成效迈上新台阶。
(七)关于“院校管理有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修订完善《江苏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目前正在按法定程序征求各设区市、有关团体、有关院校意见,计划在8月底正式出台。加强对宗教院校政治教育督导,2024年底在南京召开全省宗教院校工作总结、综合考评会议,2025年1月赴各宗教院校开展检查。
2. 认真履行国家宗教局委托管理金陵协和神学院职责,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络管理。根据委托代管协议,对接省人社厅,协助金陵协和神学院开展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各宗教院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指导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江苏神学院、江苏尼众佛学院、鉴真佛教学院、戒幢佛学研究所、江苏佛学院寒山学院、清凉学院、法界学院等宗教院校完成国家宗教局驻院评估工作。2025年一季度,会同受委托管理相关宗教院校的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市民宗局,共同赴相关学院实地调研检查,了解掌握委托管理情况。
(八)关于“思政教育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1. 2024年6月举办全省宗教院校坚持中国化办学方向研讨班、8月举办思想政治课骨干教师培训班,帮助宗教院校强化政治站位、责任意识,提升教学水平。组织制定思政课教学大纲,落实教学计划,2024年12月完成各院校评估“回头看”自查,对思政课教学进行检查。
2. 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参照普通高校研究生思政课教学,2024年秋季学期在金陵协和神学院、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和江苏佛学院寒山学院开展研究生思政课教育试点。2025年春季学期,指导各试办研究生班、函授班的宗教院校全部开设思政课教学。主动争取国家宗教局支持,计划于2025年7月底前编写完成宗教院校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
(九)关于“场所安全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1. 扎实推进全省宗教领域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下发《全省宗教领域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全省宗教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燃气安全2024年任务清单》。2024年全年,全省宗教领域共排查一般隐患5992处,整改隐患5970处,整改率99.63%。2024年9月举办为期3天的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培训班,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各设区市、县(市、区)民宗局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等15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强化宗教领域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安全工作质效。
2. 2024年10月,与省安委办联合发布《江苏省宗教领域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针对《目录》的相关内容,下发防控建议措施。完成宗教领域安全风险网络报告信息平台的建设,并与省安委办成功实现数据模块对接,确定无锡江阴市、南通如皋市作为试点填报单位。2025年3月底,已全面完成全省安全风险网络报告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及时将信息上报至省安委办。
3. 指导南京、苏州做好兜率寺、昆山大通玉皇庙危房整治工作,2024年底完成对南京兜率寺危房加固等措施消险和昆山大通玉皇庙危房整治工作。南通太平兴国寺危房涉及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已于2024年9月由省文旅厅批复通过。
(十)关于“行政执法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完善多部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机制,制定2025年民宗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与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健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举办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员培训班,提高网络舆情研判发现处置能力。
2.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宗教事务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1500册,多次派员赴各地培训班进行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内容授课。在全省部署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普法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5年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2025年3月赴镇江市润州区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当地民宗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省司法厅积极对接,根据2025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宣传发动未配备执法人员的县(市、区)民宗工作干部参加资格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
(十一)关于“审计监督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委党组会传达学习《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选取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委开展2024年度机关内控评价监督与咨询工作,将审计结果作为完善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财务监管水平。
2. 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资金使用监督。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发挥内控作用,提高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定期检查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资金情况,指导各团体加强账户资金管理,整合非必要账户。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补助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和实际需求。
(十二)关于“信息化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举办信息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及时部署推进信息化建设重要事项,增强全省各级民宗干部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2024年11月举办宗教活动场所资源普查工作培训,推广应用电脑系统和移动系统。
2. 贯彻全省一盘棋技术体系,开发应用管理中台,推广数字化平台一体化框架的应用,完成智慧宗教活动场所PC侧系统建设。加强政务外网上建成功能的优化升级和推广,贯通一体化办公系统。
(十三)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委党组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工作任务。2024年7月份、12月份委党组2次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暨机关党建工作形势,年底向省委报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报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立党建工作督导机制,明确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督促各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派员参加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及时梳理传达省级机关以及统战、民宗领域有关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上,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第二集《风腐同查同治》,以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局长崔茂虎典型案例强化廉政警示。
2. 年初采取各处室、各单位、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自我分析呈报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研判相结合的方式,动态更新廉政风险点。2025年2月制定下发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分工表,将民宗干部与宗教界人士平时交往、团体换届等纳入防控范围,持续落实防控措施。
(十四)关于“作风建设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 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发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持续落实好“四级联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切实做到以学正风。召开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强调要持之以恒纠“四风”、优作风、树新风,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将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
2. 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落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体任务、相关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并跟踪抓好落实。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和干部,特别是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率较低的进行谈话提醒。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将考核结果运用到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疗养等各方面,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3.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严格党务干部配备,逐步优化队伍结构,2025年1月进一步细化明确机关党委人员分工,压实工作责任。举办省民宗委党务干部暨党性教育培训班,派员参加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党务干部素质,强化履职尽责能力水平。
(十五)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 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及时结合工作需要、人员变动等实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强化组织观念。2024年6月指导省宗教院校服务中心及时成立党支部,由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2. 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5年2月指导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安排和服务对象及社区群众需求,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汇总形成表格清单,年中、年底将对各党支部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3. 制定出台《关于推动机关党建和民族宗教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2025年起正式施行,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全面融合、有机融合、深度融合,更好地发挥机关党建服务和保障民族宗教中心工作的职能,持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6个月的集中整改,省民宗委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省委巡视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接下来的整改工作中,委党组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和省委要求,确保标准不降、节奏不缓、力度不减。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于正在推进中的整改措施,紧盯不放,加强协调,合力攻坚,切实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扎实完成巡视整改任务。
一是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理论武装。继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把整改工作融入民族宗教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继续严格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委党组自身建设,带头提高抓班子带队伍能力,带头提高治理能力,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健全机制,及时研究整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整改措施。巡视整改工作专班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缓,持续跟踪督办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动态分析整改工作成效。巩固完善党组领导牵头抓总,牵头处室具体负责,参与处室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的工作格局,推动各责任处室继续按照整改方案抓紧抓细每项整改措施落实,坚持对账销号,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歇脚、群众不满意不收兵。发挥机关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功能,对整改不力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以实的措施、严的要求、铁的纪律持续提升整改质量。
三是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激励担当作为。扎实推动整改成果转化,不断总结巡视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上升为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强化担当作为,把抓好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一体谋划推进,精准靶向施策,确保巡视整改与民族宗教领域重点任务同频共振。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着力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系统推进江苏实践走深走实,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以巡视整改的扎实成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民宗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5-83580562;电子邮箱jsmzwxszg@163.com。
中共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