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宗局修订出台新版《扬州市市级宗教团体年度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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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提升市级宗教团体规范化建设水平,近日,扬州市民宗局结合全市宗教工作实际,修订出台新版《扬州市市级宗教团体年度考评办法》。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旨在充分发挥考评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宗教界持续提升自我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核心导向,突出宗教团体五大职能发挥和自身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地位,推动团体回归本源、履职尽责;二是优化考评权限,通过调整得分权重、增设局领导评议,提升考核工作的统筹性与灵活性;三是拉大激励差距,通过差异化的奖惩措施,切实达到以考促建、以考促改的工作目的。四是压实维稳责任,聚焦宗教团体矛盾化解核心能力建设,将教内矛盾化解工作、团体内部不和谐、矛盾纠纷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形纳入指标体系和一票否决中,以刚性约束倒逼团体重视内部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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