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询问一下:1、我们区宗教团体已10多年没有换届,而老会长也已经90岁了,宗教局主要领导不愿意换届,如何解决?2、问了我们宗教科,宗教科的领导对《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内容还一无所知,我们省到底确定何时全面学习和执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省新的宗教事务条例》? |
提交时间 | 2020-04-23 21:25:04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0-04-24 10:44 |
内容回复 | 您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宗教团体会长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团体章程规定产生,并履行职责。会长每届任期五年,一般可连选连任一届”。《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也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宗教团体应当根据章程按期换届”。具体情况请咨询属地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谢谢。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