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红石榴杯”少数民族优秀舞蹈展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14:44 浏览次数:

苏民宗办发〔2020〕14号

关于举办全省第三届“红石榴杯”少数民族优秀舞蹈展演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宗局、文广旅局:

为配合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展示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进一步挖掘和培养少数民族舞蹈人才,促进我省少数民族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由省民宗委、省文旅厅共同主办,南京市民宗局、文广旅局承办的全省第三届“红石榴杯”少数民族优秀舞蹈展演,拟于2020年9月在南京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演时间地点

2020年9月下旬,在南京市举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展演方式

展演设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四种舞蹈类型。组织省内舞蹈界专家对选送作品进行视频初评,对集中展演作品进行现场评审。视频采用 MPG2 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 10M,分辨率 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最终评选出优秀节目、优秀编创、优秀表演类等次若干,并颁发纪念证书。

三、作品及展演要求

(一)2017年以来省内自创少数民族题材的舞蹈作品(含各类获奖作品)均可报名参加。参展作品应反映少数民族生活,塑造少数民族艺术形象,体现少数民族的审美情趣,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二)展演人员民族成份和年龄不限,职业和非职业者均可报名参加。展演作品由各地民宗局、文广旅局共同选送。

(三)群舞不超过8分钟,演员不超过18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各地领队、工作人员、演职人员赴南京展演总人数不超过25人。

(四)主办方统一提供舞台背景和基础灯光、音响,参展单位和个人如有特殊需求,需报主办方同意,费用自理。

(五)各设区市可推荐2-4个舞蹈作品,报主办方进行初评,2020年8月底公布参加展演作品名单。原则上每个设区市选用2个不同类型作品赴南京进行集中展演。

(六)作品创作、排练、制作费用、往返差旅费及超额人员经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展演期间演职人员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

四、报名方式

(一)各设区市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展演作品以光盘和 MPG2 格式分别报送至省民宗委民族一处、省文旅厅艺术处,逾期不受理。每张报送光盘内仅限录制一个展演作品,光盘上须注明作品名称。

(二)参加展演作品名单确定后,各单位认真填写第三届全省“红石榴杯”少数民族舞蹈展演报名表(见附件),确保各类信息准确无误。

(三)每个参加展演作品提交2张7寸彩色演出剧照。

联系人:省民宗委民族一处:黎伟平025-83580572 ,电子邮箱:289128125@qq.com;省文旅厅艺术处:毛小菁025-87798840 ,电子邮箱:353581278@qq.com。

附件:第三届“红石榴杯”全省少数民族舞蹈作品展演报名表.docx

省民宗委办公室        省文旅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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