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省宗教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省民委(省宗教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2016年度,我委(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务公开工作舆情回应等有关制度,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认真落实规章制度。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局)先后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政务公开听证制度》等规章制度。始终坚持“两个严格”,即严格工作程序、严格保密审查;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不准予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原则。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既保证应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全面公开,又确保秘密信息安全。
(二)扎实做好主动发布。及时发布民族宗教政策信息,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舆论。一是做好网站在线公开。“江苏民族宗教”门户网站通过文字、图片、视频、解读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及时准确解读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通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便民服务、公众参与等栏目做好互动交流,认真听取网民对江苏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45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信息162条,动态类信息3074篇,其中要闻319篇,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动态2755篇。二是利用新媒体做好信息发布。为方便公民通过移动终端随时随地了解和查询相关信息。2016年,我委(局)通过“江苏民族宗教”微门户发布各类信息3236条。三是推进新闻发布常态化。基本实现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阐释政策、第一时间回应关切。2016年,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各1次。
(三)积极拓展公开渠道。一是充分发挥传统政务信息载体作用。我委(局)通过印发《江苏民宗信息》《江苏民族宗教》杂志等刊物,及时准确地通报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宣传、交流各地创新举措和工作经验成效。2016年,编发《江苏民宗信息》7期、《江苏民族宗教》杂志6期。二是有效发挥网络媒体作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微门户在宣传、引导和服务上方便、快捷的优势,做到民族宗教领域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第一时间权威发布,民族宗教界新闻、事件第一时间全面客观报道,拓宽了信息公开工作途径。
(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2016年,我委(局)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主动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等,并对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流程图等信息进行了专门规范。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将每一件权力事项的办理过程、办理状态、办理结果实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网民监督。
(五)做好重要信息公开。为加强对我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保障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非法宗教活动,我委(局)对全省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基础信息进行了全面汇总,录入门户网站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目前,全省5727家宗教活动场所和经省宗教团体认定、在省宗教局备案的4340名宗教教职人员基础信息全部能在门户网站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16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我们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分工办理、专人经办、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从严控制文本格式、办理时限,并按要求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建议、提案人反馈。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100%,得到代表、委员的认可。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细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工作分工配合,提高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加强日常督促和工作考核,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发布。
九、说明
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